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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通知

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开展“平安公寓建设月”活动的通知

2018-11-02

进入冬季,天干物燥,公寓内易发生一些安全事故,为有效防范公寓内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,保证校园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,构建“平安、和谐、温馨”的公寓环境,学生处、研究生院、公安处、后勤集团四部门联合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“平安公寓建设月”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学院自查自纠阶段(11月2日—11月11日)

各学院对所属学生宿舍按照要求进行检查,着重检查违章用电、违规用火、私拉电线(网线)、学生晚归、垃圾袋装化、公寓内买卖商品等行为,另按学校11:00熄灯就寝的统一要求(本科生),各学院应指派寝室内专人负责关灯,此项工作也在检查督导范围之内。各学院要结合检查内容制定自查自纠方案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,杜绝安全隐患。

二、联合检查督导阶段(11月12日—11月25日)

学生处、研究生院、公安处、后勤集团将抽调人员成立“公寓安全检查小组”。“公寓安全检查小组”将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到学院所在的宿舍楼、寝室进行检查,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违纪行为,将依据《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、《沈阳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三、工作总结阶段(11月26日—11月30日)

各学院要认真做好“平安公寓建设月”活动的总结工作,并形成材料,于11月26日前交到学生处,学生处、研究生院、公安处、后勤集团四部门将对整个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展示和宣传。

“平安公寓建设月”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,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要在活动中起到主导作用,常抓不懈。辅导员应充分认识到公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,在活动中要深入宿舍一线,了解学生情况,掌握学生基本状态,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、警示和防范工作。各班级、各寝室应在活动中起主体作用,充分发挥班级和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的作用,使“平安公寓建设月”活动取得实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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