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校区各学院、辽阳分校:
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,现就发放我校2018年秋季国家(政府)奖助学金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助时限
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发放学年为2017-2018学年;国家助学金发放学年为2018-2019学年。
二、奖助标准
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金额均为8000元/学年,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/学年,国家助学金此次发放助学金的50%,即一等2000元,二等1250元;2019年春季发放余下的50%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本次发放国家(政府)奖助学金通过学校财务网上申报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“网申系统”)——学生酬金发放录入的途径进行发放。
2.各学院按照《沈阳工业大学2018年秋季国家(政府)奖助学金分配方案-沈阳校区(20181010调整)》(附件1)填写《国家(政府)奖助学金发放明细表》(附件2),导入网申系统,经网申系统自动生成发放表后,学生认真核对学号、中国银行卡号、姓名和金额,无误后签字确认,学院领导审批。
3.各学院将网申系统自动生成发放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1月7日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。经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,由财务处通过中国银行直接转入奖助学生账户。中国银行卡丢失或损毁的学生应在近期办理中行卡,并到校财务处及时做好更新工作。
4.各学院要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,专款专用,不得截留、挤占、挪用,要确保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;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、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,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,一经查实,追回资助金,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。
5.辽阳分校参照此通知同步执行。
沈阳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2018年11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