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校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清明节假期共3天。4月5日(周五)至4月7日(周日),4月8日(周一)上班、上课。
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,节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。教务处、各办学机构要妥善安排好节日前后的教学工作,保证教学秩序。公安处要加强节日期间校园巡查,特别是重点部位的检查,保障校园安全。学生处、后勤集团、各办学机构要做好节日在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保障。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节日值班工作,如遇突发事件,迅速启动应急预案,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,确保节日安全。
党政办公室
2019年3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