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及《中国共产党沈阳工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,经支部委员会研究,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,将曹莹等15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,现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至4月25日(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通过电话、邮件、来访等形式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政治立场、思想作风、工作表现、群众观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(署真实姓名)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发展对象公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。
电子邮箱:460471364@qq.com
联系电话:024-25496640
联系地址:建工学院学生党支部
联系人:周老师
附件:关于确定曹莹等15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表
中共沈阳工业大学
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
2023年4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