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及《中国共产党沈阳工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,经支部委员会研究,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,将薛明玉等2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,现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4月10日(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通过电话、邮件、来访等形式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政治立场、思想作风、工作表现、群众观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(署真实姓名)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发展对象公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。
电子邮箱:10204482526@qq.com
联系电话:024-25496640
联系地址:研究生党支部 联系人:阿丽老师
附件:关于确定薛明玉等2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表
中共沈阳工业大学
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支部委员会
2025年4月3日